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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未取得标的物违约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1-30 17:45:23
The Beginning

一、指示交付未取得标的物违约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指示交付未取得标的物违约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指示交付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2、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

四、指示交付纠纷的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在司法实践中,物权的转移具体采用哪种交付方式并不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如果在签订物权转让合同的时候,物权实际上被他人占有,转让方应该如实告知受让方,最终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受让方没有实际取得标的物的,只要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法院就会受理违约责任纠纷。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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