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开庭后多长时间审理完毕
一般是三个月,最长的话可以延长六个月。具体需要多少时间下判决书是需看一下案子是否复杂的来决定的。
首先,如果是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可以采取两种审理方式:一种是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该程序审理期限是从法院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完毕。另一种是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从法院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完毕。即:案件开庭后,法院只要在上述审理期限内送达判决书,都是合法的。
其次,如果是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是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择日宣判的期限,应在审理期限内送达(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1、2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2、1个月,1.5个月:即:1 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A、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B、被告人被羁押的、
C、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D、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3、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 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4、4个月或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5、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 2 1 1=5(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6、9个月:即:6 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而一审简易案件是在三个月以内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下达判决书的时间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来说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会在三个月内审结完毕,如果是普通程序,一般是在6个月审结完毕,但是如果案件比较复杂的话,还有可能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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