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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假合同双方约定无效协议怎么写(做假合同的后果)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3-04 17:38:56
The Beginning

一、做假合同双方约定无效协议怎么写?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与_____年 _月_日签订的具体内容见附件。由于甲乙双方协商不一致等多方面原因,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双方都有一定损失,为了防止日后争执,经双方共同协商如下:

一、 甲乙双方同意将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合同无效。

二、 原合同双方涉及的所有权益和所有条款,双方全部免除,互不纠缠连带。

三、 本次协商证明,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证明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

乙方:

____年__月__日

二、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有哪些情形

1、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出于保护其身利益的目的,而设立一些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签约时既不向对方当事人提醒,也不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任何说明,致使对方当事人要么懵懂签约,要么被迫接受其条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要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提醒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有关条款,并对此条款的本义作出详细说明,在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后方能生效。故意不提醒注意或作出说明的,则此条款无效。

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这种形式合法地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并且在实践中,这种免责条款也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

3、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不能事先约定免除。该项规定系由过错程度控制免责条款的效力。从过错程度看,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责任是否允许被事先特约免除,与国家对违法行为否定性评价机制有关,无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是触及了社会一般道德范畴,还是属于违法范围,均应遭受否定性的评价,属于国家、社会所抑制的范畴。当然对于因一般轻微过失而造成的损害,虽同样应受到否定性评价,但因其对社会秩序、社会以公共利益触及不大、影响甚微,因而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调。司法实践中对一般轻微过失的损害的态度是: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予以支持;受害方愿意免除侵害方责任的,予以尊重。然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产生的责任,没有任何可免除的理由。

综上所述,做假合同双方约定无效协议的内容在上文进行了详尽的说明,但即使合同无效是需要按照法律当中规定来进行履行的,并不是任何情况之下可能都是无效的,具体履行的情况要根据合同的内容具体决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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