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两年女方提出离婚聘礼退吗?
一般是不退彩礼的。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退彩礼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但是特殊情况可以经过法院院长的批准后予以延长三个月。退彩礼强制执行是发生在当事人拒绝履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是,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二、彩礼返还数额具体标准是多少?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彩礼返还纠纷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往往令原告承担举证不能得风险,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理论界通常把这一规定概括为“谁主张、谁证明”。但在证明责任分配时,我们仍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证明责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综合上面所说的,男方赠与给女方的财产一般是不会退还的,除非存在法定的条件,而且在要求退还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如果双方对彩礼的退还产生纠纷的,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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