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构成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存在严重犯罪情节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认定是什么
想象竞合犯:
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114条或者第11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关于本罪的想象竞合犯的规定,对此应从—重罪处断。
数罪并罚:
根据规定:实施本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这是关于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数罪并罚的规定。
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非法狩猎罪的区别
(1)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的野生动物。而后者对象为陆生的一般野生动物。
(2)本罪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杀害,而后者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活动,而后者的客体是国家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的活动。
2、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区别
(1)本罪的行为方式为非法猎捕、杀害,而后者的行为方式则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后者除此之外,还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制品。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这个珍贵的野生动物的话是有很强的相关保护的,对于一些非法运输这些珍贵野生动物或者利用该野生动物去制造其他产品的话是会受到一定的刑事处罚的,人民法院对于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的审判,主要是根据行为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数量以及方式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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