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诈骗罪成立后钱还吗?
诈骗罪成立后,嫌疑人需要还钱,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诈骗案件中嫌疑人拒绝退赔是否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可以,诈骗案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诈骗案件中的赔偿责任人包括哪些人?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涉嫌诈骗罪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涉嫌诈骗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构成诈骗罪被判刑的不代表可以免于犯罪嫌疑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判之前主动对受害人履行民事赔偿责任,人民法院量刑时会考虑到退赔情节适当从轻处罚。没有退赔的,受害人也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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