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人是累犯可以进行减刑吗?
法律规定累犯可以减刑,对于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真遵守规定,并有悔改表现的,就是可以减刑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审查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若是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累犯的分类包括什么?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一)一般累犯:
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二)特别累犯:
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
累犯是司法机关对有关违法犯罪分子的违法事实进行认定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根据有关条件来进行适用的,如果涉及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的,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由法院来进行审查认定处理。
累犯属于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即在五年之内多次犯罪,或者是多次触犯特殊的罪名,多次犯罪就意味着该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大,此时犯罪行为人就会被认定为累犯,一旦被认定为累犯,就不得假释,也不得适用缓刑,但是犯罪行为人依然可以被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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