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欠60万出狱后,无力偿还怎么处理?
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坐牢没管信用卡欠款,刑满释放才有机会面临这笔债。还有一种情况是出狱后信用卡逾期。
1、如果是服刑期间信用卡逾期,银行不知道这回事,而利息一直在上涨,刑满出狱后可以带着坐牢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到发卡行去说明情况。坐牢期间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是能免除的。
2、若是刑满释放后信用卡逾期,不用过于惊慌,于银行而言,只是众多欠债者里的一个普通人。逾期时间不长,直接还钱就好。若是经济拮据,大家要准备协商后续的还款方案。
毕竟坐牢没有能力赚钱,出狱后不一定还得起,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可以跟银行协商个性化分期。
欠信用卡一直不还款,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会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
2、会被银行向,将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经济损失。
3、个人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对以后的办银行卡、贷款等都会产生影响。
4、如果欠款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
二、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综上所述。要是坐牢时间不长,用户出当事人若是坐牢服役的时间不长,那用户出狱之后,就要第一时间进行积极还款,当事人可以准备相关的材料到银行进行询问,看能否恢复信用卡的使用,用来保证自己每月的最低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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