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执行,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缓制度的功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限制死刑的实际执行,二是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由于死缓制度是以罪犯应当判处死刑为前提,也就是说,行为人所犯罪行相当严重,国家予以最严厉的否定评价,故具有相当的威慑力,具有一般预防的功能。同时死缓制度是附条件的不执行死刑,也即保留了执行死刑的可能性,这就促使犯罪分子必须改恶从善,从而达到特殊预防之效。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
(1)民愤不是极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
(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
(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二、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如何处理?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满后,有三种处理办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一般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都会判处死刑,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都是立即执行,但是对于犯罪分子有立功或者投案自首表现的,那么会判处死刑缓刑执行,那么犯罪分子就可以不被立即执行死刑,等到缓期执行的期限到期后,会减刑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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