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避商检罪构成要求具体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必须是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对于不在这一范围内的商品的擅自销售、使用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实际构成其罪的则应是非法销售使用和出口应当经过商检而未经商检的进出口商品的单位及个人,如应当进行商检申报工作的进出口商品的收货、发货单位及个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是针对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的结果而言的,即行为人对这种结果应当预见但因自己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其有可能发生,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发生了这种严重危害结果。至于逃避商检的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行为违法仍然决意为之。
二、逃避商检罪如何认定
司法实践中,要查明进出口商品是否属于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如果查明不是必须依法进行商检的商品,一般不构成本罪。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5条的规定,商检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其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申请,经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免予检验。另外,逃避商检的行为,如果情节不严重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应当由商检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未经检验、自行销毁或者使用进口商品,还是擅自出口商品,都是以所销售、使用、出口的商品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经过检验的商品。如果不是必须经过检验的商品,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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