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犯罪预备可以处罚吗?
犯罪预备可以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预备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成立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即为了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或者说行为主观上做出了实行某种犯罪的决定。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预备行为是为犯罪的实行创造便利条件,以利于发生结果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整个犯罪行为的一部分,如果不是由于某种原因停顿下来,预备行为就会进一步发展为实行行为,从而造成结果。
(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预备终结于预备阶段,即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如果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就不可能是犯罪预备。未能着手实行犯罪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没有完成预备行为,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继续实施预备行为,因而不可能着手实行;二是虽已完成预备行为,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
(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预备终结于预备阶段,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三、犯罪预备在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过对于犯罪预备一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犯罪预备发生在犯罪之前,理论上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所以,在犯罪情节极其轻微的情况下,不排除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构成犯罪预备的,等公安机关调查清楚案件具体情况后才能确定是否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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