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仿制生产假药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没有仿制生产假药罪,根据《刑法》规定只有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该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
1、犯生产假药罪既遂的,法院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严重危害他人体健康或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三、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
(三)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既遂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生产含有超标有害物质的商品或者是严重危害健康的情况就达到了仿制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标准。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了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和主体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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