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四要件是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
1、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1)阻碍解救绑架儿童罪构成为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3)客体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各级人民政府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解救工作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执行。从实践中看,解救人员主要是公安人员、妇联组织工作人员、人民政府部门、村乡干部等,也包括受解救机关委托协助执行解救公务的人员,如受聘为解救工作开车的司机、带路群众等。必须是依法执行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绑架罪和拐卖儿童的区别有哪些
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有明显区别:一是犯罪的目的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被绑架人的财物、扣押人质为目的,后者以出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为目的。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绑架的对象是指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人,后者则仅指妇女儿童。
妇女儿童被绑架之后应当保持冷静,若有机会,一定要积极的向外界求救,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到妇女儿童的求救之后,应当尽快的解救,若负有解救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解救的,将会按照《刑法》第416条当中的规定对此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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