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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贷式诈骗罪如何判刑? 借贷型诈骗罪的认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5-12 05:07:40
The Beginning

一、以借贷式诈骗罪如何判刑

这会结合诈骗的数额来进行确定刑期;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借款与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一)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二)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三)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三、借款式诈骗的情形有哪些

1、借款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款人在借钱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不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只是以“借钱”为掩护,实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般的正常的借款人有还款的意图,但是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能履行义务,仅仅是延迟履行,并不能构成犯罪。

2、借款人在借款的时候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出借人误认为借款人有能力归还。比如,虚构公司或者个人财务状况、虚构借款是为了某种投资等。一般的合法借贷,都不会对出借人隐瞒自己的财务状况,告知其借款的用途。

借款式诈骗就是在借款时利用虚构的事实手段进行借款,只要导致出借人的利益受到损失,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刑事犯罪,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诈骗的数额来进行确定;但如果是属于普通的借贷关系,双方借贷的事实有效,即使在归还时有延迟的情形存在,那么都是不能构成此罪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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