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情节较轻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定其他量刑情节等。
组织、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的行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如何量刑?
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量刑如下: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是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的行为。
法院对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量刑的具体标准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应当立案。本罪是结果犯,本罪的立案标准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的行为。
(二)发生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追究。
三、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多是会道门的道首、头目、邪教组织的教主,以及神汉、巫婆等。会道门、邪教组织中的一般分子也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具有明显的职业化特征,也就是说行为人从事迷信活动或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特点。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蒙骗他人是故意的,即其希望或放任被蒙骗的对象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对造成的死亡后果是过失的,本罪中,行为人对重伤、死亡后果的发生是怀着过失的心理。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的生命权利。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都是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的,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严重破坏稳定与和谐的社会关系,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虽然本罪的成立必须以致他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存在为必要条件,但本罪侵犯的客体并不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重伤、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认定为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可以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项罪名属于结果犯,需要有损害的后果才认定犯罪,才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项罪名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犯罪的主体是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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