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向小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杭州婚姻律师专业说法
经常会有当事人气呼呼的联系我,说老公或老婆出轨了,我能打小三吗?我能找小三要精神损害赔偿吗?李晓娟律师今天谈谈能不能向第三者索要精神赔偿的问题。
小红和小明是夫妻,小红和小刚同居过一段时间,小明发现了,小红写了悔过书,保证以后不会再有此类事情发生。后来小明起诉,要求小红和第三者小刚共同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也就是说,对于小红的过错行为,作为丈夫的小明,若自己无过错,则可以要求赔偿。据此,法院判决小红应赔偿小明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对于要求小刚共同赔偿的请求,并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
本案的争议焦点:
小明作为小红的丈夫,能否向小刚主张赔偿呢?
有一种观点认为可以, 因为也与小红的婚外性行为确实有过错,而且对小明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配偶权是夫妻之间的权利,侵权与否,只在夫妻之间进行责任认定。
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的看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离婚损害赔偿,它是2001年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民法典》延续了这一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失, 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它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享有赔偿请求权,也就是说赔偿的主体是过错方,而请求的主体是无过错方。所以这个概念里讲到的就是在夫妻之间的责任分配,无论是权利请求方,还是责任承担方,均是夫或妻,并没有涉及第三人。
在现行法律规定下,原配确实没有直接的法律途径去追究第三者破坏婚姻家的法律责任。因此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性质来看,离婚损害赔偿实质上是基于侵犯了配偶身份权而提起的赔偿。所以就单独的离婚损害赔偿而言,是不能向第三者主张权利的。
虽然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夫妻之间,不能对第三者主张,但是这并不妨碍无过错方向婚外第三者主张其他权益。比如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在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的倾向下,配偶将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是可以主张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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