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走私罪数额认定是多少?
走私罪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和走私相关的罪名包括:
1、走私武器、弹药罪;
2、走私核材料罪;
3、走私假币罪;
4、走私文物罪;
5、走私贵重金属罪;
6、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7、走私淫秽物品罪;
8、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9、走私废物罪。
二、走私构成犯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三、走私构成犯罪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走私构成犯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综上所述,在走私案件中需要知道具体的走私行为才能对数额认定标准进行分析,而且也不是所有走私案件都是根据数据确定情节轻重的,像是走私文物罪,主要看犯罪嫌疑人走私的文物,比如走私国家重点保护文物的,肯定要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