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除名合伙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合伙人退伙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合伙人的职责有哪些?
1、合伙人的基本责任。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协议提供约定的资金、实物、技术等的义务。
2、合伙人的经营责任。合伙人有直接参与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义务。
3、合伙人的监督检查责任。合伙人有接受监督和检查的义务。
4、合伙人的债务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合伙企业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合伙企业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两个以上个人的联合,所以才称之为合伙。
2、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订立合伙协议,是合伙人建立合伙关系,建立合伙企业的前提,也体现了合伙企业的基本属性。
3、合伙人共同出资
合伙人共同出资是合伙人联合起来共同经营的必要条件,能否出资也是能否作为合伙人的一个衡量标准。
4、合伙人共同经营
合伙企业是各合伙人结合而形成的,合伙人相互信赖,共同出资,直接参与经营,在经营中具有同等地位,合伙人既是出资者又是经营者。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是合伙企业所体现的合伙关系的一个基本特征。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个人财产为基础建立的,合伙财产为合伙人所共有,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密切联系;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经营,风险共担,要求各合伙人用其个人财产来共同保障合伙企业的信誉,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
6、合伙人共享受益
这是合伙企业的共同目的,合伙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所产生的经营成果则由合伙人共享,合伙企业收益的归属,利润的分配都根据共享收益的原则来确定。
在成立合伙企业之后,除了除名合伙人的这种情况之外,合伙人也可以自行退伙,或者在合伙企业破产、解散等情况下,会造成合伙人当然退伙,合伙人退伙的情况有好几种,如果企业决定除名合伙人,应该有几位合伙人共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