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处罚,但是要上交社会抚养费。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看地方,有的地方生二胎不罚款,有的地方罚款,罚款金额跟地方有关,5000---20000不等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可以明确的是中央文件明确规定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对于超生家庭来说,“社会抚养费”的实质就是“超生罚款”。
所以所谓罚款然后又交费是不合规定的,完全可以到它的上级部门投诉。
因为这些小孩都是在政策出台前就已经成为了胎儿。如果认为之前出生的小孩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政策出台第二天之后出生的小孩不需要缴纳费用的话,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且行政行为不具有合理性。
总之,国家并不会也不可能对公民的生育行为进行强制性的限制,只能呼吁或者要求公民在法定也是最合适的年龄里生育,如果没有到结婚年纪就生了二胎只会被收取相应的社会抚养费而不会涉及到处罚。
没有结婚就去生孩子是违反了我国计划生育的条例的,这个时候就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社会抚养费的缴纳了。在这个时候,就需要提前了解清楚当地的政策是怎么样的,需要缴纳的这个社会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好提前准备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