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有人咨询问:李律师,是不是我们只要分居两年,法院就可以判离婚了?
不是这样的,并不是分居就肯定会判离。用分居两年来离婚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如果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
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这个两年的时间,是不可以累计的。
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并且,这个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需要用证据来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其实没有那么简单。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要知道,离婚案件中,收集分居证据还是比较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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