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罚金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
刑事罚金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的:
1、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2、根据现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对刑事罚金执行的异议的,异议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二、罚金特征是什么?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在刑事处罚措施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就是罚金,在处理罚金的时候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这是需要根据我们的在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处理的,而对于法院来说的话,也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来做出一个不同的执行的。这也是属于比较明确的一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