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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拆迁户(成为拆迁户)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3-23 22:40:51
The Beginning

在整个征地拆迁活动中,被拆迁人最关心的应该莫过于征地拆迁补偿,这一点无可厚非,当征地、拆迁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我们不得不失去土地,搬离家园,接下来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获得更好的补偿。作为律师,我们介入征地拆迁案件,出发点也在于此。

为什么今天要跟大家聊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流程的话题呢?因为,搞清楚征地拆迁补偿款怎样一步步发放到你手上,当你拿不到满意补偿的时候,你才有能力判断可能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究竟是法律规定的补偿就这么多,还是应属于你的补偿款被截留了,抑或被某些工作人员贪污掉了?清楚这些,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的基础。

本文所聊的征地拆迁补偿款,主要是指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款,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款发放流程可以此为参考。

一、征地拆迁补偿款所需资金从哪里来?

我们国家只有政府才有资格征地,其他任何形式的开发商私自征地都是违法的。所以,农民拿到的征地补偿款,都是由财政资金划拨。

那么,财政资金从哪里来呢?

各地财政收入,包括预算内的收入和预算外收入,预算内收入主要是地方收取的各项税费,预算外收入主要是各地卖地的收入即土地出让金。预算内收入比较相对比较稳定,但无法满足地方官员大干快上的政绩需要,所以,一手征地,一手卖地,就成为一些地方财政创收的重要方式,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土地财政”。

只要是一门生意,我们都希望最低成本进货,最高价格出售,土地的征收与出让也一样。所以,尽管国家法律明确要求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但是,翻遍全国各地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得相对都比较保守。所以,被征收人要明白: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不是天上掉馅饼的事情,需要你在法律的框架内,付出努力去争取。

二、征地拆迁补偿款如何划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由以上法律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征收农民土地,法律关系其实发生在地方政府与被征地村集体组织之间,因为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手里所有的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因此,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整体协议由被征地村委会与政府签订,征地补偿款也由财政划拨到村集体账户,由村集体来进行分配。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征地拆迁案件,都是被征地农民与地方政府的纠纷,如果地方政府已经按照公平合理的标准划拨了征地补偿款,但是村集体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上存在不公,导致部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受损,这个时候,就是你和村集体之间的纠纷了。比如,你是外嫁女,但户口还在村里,村里地被征收了,分配征地补偿款,以你是外嫁女为由,不给你分配,这个时候,你要起诉的就是村委会了。

三、征地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我们知道,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几个方面:

1、征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其实已经界定了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整体分配原则: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

2、安置补助费谁安置支付给谁,如果不需要安置,则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本部分,我们重点说一说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式。

虽然说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但是,村集体其实只是全体村民的一个代表,归根到底,土地补偿费还是要分配给村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涉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做出的决定,需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才合法有效。

所以,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不是村委会决定的,而是全体村民共同决定的,其中,你的这一票就非常关键,所以,要想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一定要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各个环节,你不参与,就会给别有用心之人的暗箱操作留下机会。

综上所述,征地补偿款来源于各地的土地出让金,由财政划拨到村集体,由村民会议讨论出分配方案,再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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