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欠款可否查封公司财产?
股东欠款不能够查封公司财产。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独 立的法人,其财产独 立于任何人,对外独 立享有权利或者承担责任。
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个人的债务,因此不能查封公司财产。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 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直接的资产和股东持有的股份两者区别是什么?
股东将财产对公司出资,办理出资手续(比如出资注册资本,或者增加注册资本)后,这些出资归公司所有,包括股东对公司的现金出资,实物出资(房产、设备、原料、成品和半成品等),技术出资(专利技术、商标)等,相关财产权属归于公司名下,成为公司的资产,从此这些资产和股东个人就无关了。股东出资后获得的相应的权利就是股权,对公司持有股权,通过持股所代表的投票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起到作用,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型的企业中,持股的大股东往往也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或者实际控制人,而这些公司的股东表决制度,股东大会等又不是非常完善,故而股东的意志往往直接反应到了公司的行为上,往往会让不太了解公司法的人误以为股东=公司,股东的资产=公司的资产。
按照法律的规定股东的债务不等同于公司的债务,故而公司没有义务为股东承担债务,如果债务属于股东个人所负,就应当由股东个人以其资产负担,否则对公司法人的财产权构成侵害,不仅侵害公司法人的财产,还侵害到其他股东的财产权。当然股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如果个人没有财产,只有股权可供法院执行还债的,可以执行其股权,如果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股权对外转让的,该公司股权就可以对外售让,如果该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对外售让,必须要收购股权,收购支付给负债股东的价款,属于股东个人资产,是可以被执行的,若公司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购买股权也不同意对外售让的,视为同意对外转让股权。不过执行股权要比执行现金等资产更为繁琐,特别是一些私营小企业,由于公司的人合性质,不了解其公司经营状况的“外人”一般不会去购买股权,结果其股权处于无法对外无法转让的尴尬状态。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于股东欠款是否需要公司来承担责任,这个问题并不是特别了解,实际上公司股东和公司财产是分开的,所以如果公司的股东欠款的话,这是属于公司股东个人的债务,那么就不能够他分公司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