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民事责任: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2、如果有涉嫌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伪造遗嘱,仅仅施以剥夺伪造者继承权的惩罚,而且仅限于情节严重的伪造情形。亦即并未造成特定民事主体生活困难的伪造行为并不会丧失继承权。这样的惩处未免太过轻微。被继承人的身后遗产本是各继承人的共有之物,个别继承人通过伪造的方法私自侵吞,严重违反了其所承担的法律与道德义务,应该施加更为严重的惩罚,方能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匹配。
其实,从遗嘱伪造的实质意义上看,如果其涉及到了被继承人财产的处分,则该伪造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律。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这一概念在法学界被普遍接受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或维持受害人的认识错误而使其处分财物。伪造人通过伪造遗嘱,使其他具有继承资格的继承人误认为自己不享有继承资格,从而不再追索自己的权利,这样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伪造遗嘱行为的实施者可能并不限于享有继承权利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密切的非继承人也可能受经济利益的刺激,通过伪造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方式来非法占有被继承人的遗产,这在司法实践中也并不鲜见。而民法典对此种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未做具体规定。因为其本身并不享有继承权,施以剥夺继承权的惩罚起不到任何惩罚与示范效应。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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