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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应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4-26 06:40:35
The Beginning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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