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白云山旅游客运站新建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洛发改审批〔2021〕164号
嵩县发展和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洛阳白云山旅游客运站新建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嵩发改〔2021〕7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洛阳白云山旅游客运站新建项目申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洛市交〔2021〕32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郑州综合交通运输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白云山旅游客运站新建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为洛阳白云山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嵩县白云山铜河-下庙服务区内。项目代码:2110-410300-04-01-113073。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项目按照《汽车客运站站级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200-2020)规定建设,为二级客运站。
项目总用地面积33.609亩,总建筑面积892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424平方米(包括站房综合楼6981平方米、车辆维修车间155平方米、商业设施12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9平方米;建设站前广场、道路及停车场面积10438平方米(其中发车位18个、停车位51个);建设室外管网、外接水电气、围墙、绿化及设备器具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6389.8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283.22万元,设备购置费5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75.33万元,预备费304.28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四、项目招标请委托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按附件核准意见办理,招标公告按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发布。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并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依法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定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