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范围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具体如下:
(一)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优待证类别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同时满足以上两种优待证申请条件的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领其中一种优待证。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三、优待证申请
申请人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发放优待证。非兰州市户籍对象在兰州市申请发放优待证的,应在常住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或有常住地房产证明;如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向户籍地申请发放优待证。
(一)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详见申请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各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点此查看
2.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果已进行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网址:点此进入),在线提交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录网址,按照提示进行实名注册、登录。
(2)按照操作提示,上传照片、完成申请信息填写。
(3)在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完成人脸识别、手机号验证、阅读并同意信息授权后,提交申请。
(4)系统页面上方出现“提交成功”,申请受理过程完成。
3.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二)不予受理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2)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3)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5)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请材料
在建档立卡信息完善后,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申领优待证:
(1)本人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其中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20K至50K。
(2)委托他人申请时,除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3)监护人代为申请时,除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非兰州市户籍对象申请兰州市发放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缴纳2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房产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能证明其符合申请人身份的,应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再行申请。
具体事项可咨询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退役军人服务站。
特此公告。
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