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第五阶段申请条件经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
澳门机动车所有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
(一)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在横琴注册设立一家独立法人公司,在横琴具备实体经营场所并已实际运营开展业务,允许申请3个以内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二)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在横琴新区购置房地产(独立车库除外),允许每个单位申请1个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三)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在横琴工作,持有聘用合同并在横琴缴纳社保,允许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四)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属于横琴新区引进特殊人才,或与横琴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国有企业)有合作协议的澳方派出机构派驻横琴的工作人员,凭澳方派出机构和横琴新区管委会政府部门(及下属国有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允许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五)澳门机动车所有人为年满18周岁的澳门居民,允许申请1个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使用此款申请条件办理的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总量不超过5000个,先到先得。琴、澳两地政府部门可根据横琴口岸通行能力、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制定当前季度可供申请的配额数量计划,报琴、澳两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六)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及下属机构,允许为其所有的澳门公务车辆申请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