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外来或返回斗门人员自觉实施主动报告和隔离医学观察的通告(第4号)
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全面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结合斗门实际,现就外来或返回斗门人员自觉实施主动报告和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来或返回斗门人员必须当天扫描“斗门区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统一登记表”微信二维码(见附后的二维码)申报,或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告并登记备案;从疫情重点地区抵达或返回斗门人员,必须严格实施居家隔离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要在各镇(街道)指定场所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定时进行体温测量、实时登记,并做好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观察时间自抵达或返回斗门之日起不得少于14日,14日后无症状方可解除观察。
二、各镇(街道)及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以及村(社区)等工作人员,对外来或返回斗门人员走访登记有关信息的,被走访人员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并自觉主动接受健康监测服务。
三、从疫情重点地区来斗门或返回斗门人员如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必须立即拨打120或向村(社区)报告,由医院安排救护车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就近安排到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迟报。对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居所的,将依法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因拒绝接受居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不服从防控工作管理,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或者妨碍国家机关、医疗防控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消毒、检验检疫、强制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镇(街道)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决落实登记报备、实地走访、核查监测、宣传引导等工作责任,做到宣传到位、排查到位、监测到位、防控到位。对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报告本人、亲属和防控责任范围内从区外,特别是从疫情重点地区抵达或返回斗门人员情况,瞒报、迟报或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管控措施的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市民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的,请联系以下电话: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2780000,2780001
井岸镇:5524418
乾务镇:2787867
白蕉镇:2786888
斗门镇:5797970
莲洲镇:2788103
白藤街道:2788550
斗门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