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出实施项目共13项。
(一)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实施。
“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吸纳湖北籍员工就业补贴”等5项补贴。
(二)2021年6月30日起退出实施。
“生产、配送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吸纳就业补贴”、“隔离工资补贴”、“五类企业职业介绍补贴”、“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见习留用补贴”、“贫困劳动力求职补贴”等8项补贴,以及允许补贴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申请就业创业补贴的政策。
退出实施的项目,自政策退出之日起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审核拨付),已首次受理的项目除外。
二、调整创业补贴项目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调整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条件。
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项目增加补贴条件: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调整创业租金补贴条件。
创业租金补贴项目增加补贴条件: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补贴申请材料中的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凭证(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调整为: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三、增加就业补贴范围及申请材料。
(一)增加基层就业补贴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粤东西北地区就业且符合基层就业补贴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基层就业补贴。
(二)增加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时需提供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三)取消就业补贴项目的叠加享受。
基层就业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四、调整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金额。
原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金额每人每月按茂名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
以上涉及的调整或增加的就业创业补贴项目从2021年6月21日起执行。
五、政策咨询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联系电话:0668-8814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