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事依据: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63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业务对象:遗失需办理驾驶证补发的驾驶人
办事地点:
1、茂名大道车管业务便民服务站(高水公路荔晶新城斜对面);
2、人民南路车管业务便民服务站(人民南路妇幼对面);
3、各车管分所:第一分所(油城九路沙田小区茂名市进达汽车广场内)、第二分所(茂南大道28号茂名市鑫珑二手车交易市场三楼)、第三分所(高水公路288号茂名市金宁汽车城内)。
办事流程:服务大厅导办岗→业务受理。
办事时限:三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668-2800166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