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新颁布的《规定》有5处变化
◆ 延长了女职工终止妊娠后享受产假的天数;
◆ 明确了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员及其用人单位;
◆ 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不再单列生育基金项目;
◆ 跨省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便民快捷;
◆ 生育医疗费用的申请时间由原来的一年延长至三年,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
《规定》明确,2014年11月6日公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同时废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