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疫情防控工作补充要求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举办体检部门的防疫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按要求配合卫生防疫工作的,不得进入体检场地,视为弃检。考生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考生在集中地点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根据我省卫生防疫相关规定,从中高风险区域(划分到小区)来茂人员,须按当地要求集中隔离14天及居家健康监测7天。考生须按要求进行健康状况自我监测,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考生须持有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要求提供核酸测试证明的考生还需持有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2.考生应完成自检无症状才能前往体检场地,到达体检场地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要求提供核酸测试证明的考生还需出示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并接受测温员测量体温。
3.以下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一是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且已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二是检前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进入茂名市的;三是检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已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四是检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
4.如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体检工作时间调整,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联系方式
1.茂名市教育局人事科(0668-2278744);
2.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68-2976950)。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