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初中安排入学的对象
(一)符合服务范围的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一年级
具有市区户籍、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能适应普通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注: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和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故2015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或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若隐瞒、造假报读的,后果自负。
2.初中一年级
具有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学生。
(二)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流动人员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
1.持有茂名市区居住证;
2.在市区有稳定合法住所;
3.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国家规定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2年以上。其适龄入学子女可由我局统筹安排到市区学校就读小学或初中一年级。
(三)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函〔2021〕3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45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
1. 持有在茂名市区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2.在市区有稳定合法住所;
3.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国家规定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2年以上。其适龄入学子女可由我局统筹安排到市区学校就读小学或初中一年级。
(四)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条件的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入学,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按有关政策办理。
(五)属市区户籍的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直接与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