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开学前师生居家观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2020年2月1日自治区教育厅“全区教育系统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确保开学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师生返校前需自觉居家观察14天并记录健康状况,严禁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师生返校”的工作要求,现就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学前师生居家观察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2020年2月7日起,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师生员工应自觉实行连续居家观察至少14天。各学校(幼儿园)应将此要求,通过各种有效途径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及学生家长,确保全体及时知晓并配合落实。外市返乡探亲等目前尚未返柳的师生员工,要在当地实行居家观察,无需回柳。
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采取班主任包班、学校专人负责的措施,通过电话、班级群、教工群等方式,了解各班学生、教职员工身体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每天下午5点前如实填写完成《学生(教职工)自觉居家观察健康状况表》。该表作为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过程性材料,需存档备查。
每天询问过程中,如发现师生员工存在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或为疑似、确诊病例等情况的,填报人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学校主要负责人通报,各校要按规定进行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绝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
三、我市春季学期具体开学时间,市教育局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市总指挥部的决定统一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做好统筹,合理轮替假期期间到校值守的教职工,要加强督促检查,注重做好市外师生在当地居家观察、返校途中防护等事项的督促提醒,确保所有师生员工返岗、返校前,都做到连续居家观察至少14天,并身体健康。
请全市广大师生自觉配合做好居家观察,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