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企业:
为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指示精神,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向全区各企业郑重告知:
一、全区所有企业(包括内、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春节期间未停产企业,经企业所在镇(区、街道)审核同意,上报区政府同意后,可在维持原有生产规模且不新招录员工的基础上继续生产。
三、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按照“非必须、不复工”原则,企业须事前主动向所在镇(区、街道)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镇(区、街道)初审后,报区政府审定并报苏州市政府同意,方可复工。提前复工的企业,原则上使用本地员工,不从外地输入。
四、复工企业切实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三个强化:
1. 强化主体责任担当。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疫情防范组织架构,根据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健康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防止本企业职工流动造成疫情扩散。
2. 强化返岗员工防控。采取电话、微信等手段,传达到每名所属员工,坚决劝阻从湖北省、温州市等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人员返苏,待疫情结束后再返岗工作。凡从疫情重点地区返苏的企业员工,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严格执行居家或在企业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所有企业要对返苏员工逐一登记造册,加强全流程管理,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3. 强化日常疫情管控。一是在生产过程方面,要合理安排职工生产活动,不同厂区实施条块和网格管理,按照“非必须不接触”的原则,减少职工之间的流动和接触。二是在员工聚集方面,对必须召开的会议和就餐等活动采取分散方式和小班化方式开展,并注意环境通风、保持合理距离和个人防护。三是在公共卫生方面,做好厂区、职工宿舍、食堂、公共卫生间等环境卫生,做到室外清洁、无垃圾,室内整洁、通风好,对职工经常触碰的公共环节、设施、台面、把手、龙头等部位每天至少用含氯消毒剂消毒一次,可根据人流量增加消毒次数。四是日常监测方面,建立职工健康情况监测制度,职工一旦有发热等情况立即报告,并及时就医。
五、对未经审批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或者复工后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将由所在镇(区、街道)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未履行职责,造成疫情扩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苏州市吴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