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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有六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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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住房认定为人才的原有住房?
人才的原房面积是指: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转让或被征收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或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房);已购买或已安置的征收拆迁安置房屋;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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