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依法文明养犬是市民良好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社会道德诚信的体现。违法违规及不文明养犬行为是广大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民生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卫生和社会秩序,根据《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未经免疫、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未经登记养犬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收缴犬只,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未依法对犬只实施强制免疫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重点养犬管理区域内每户限养一只犬,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养犬超过限养数量或者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公安机关收缴犬只,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禁止在住宅小区公用部位养犬。拒不整改的,由公安机关收缴犬只,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宾馆、车站候车室、金融经营场所、文化体育场馆,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
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缴犬只。
五、广大市民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规范养犬。
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携犬外出不采取相应措施、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遛犬不牵绳或者犬只乘坐电梯不牵绳、在禁止遛犬区域和时间段遛犬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缴犬只。
不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的,对携犬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养犬人应履行看管责任,未尽看管责任,致使犬只伤害他人或影响公共安全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犬吠影响他人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未制止造成一定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七、对阻碍依法执行职务、造谣滋事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犬只登记、办证、免疫及本市禁养犬只种类等事项可通过手机下载“犬卫士”APP自主申报、查询。
市民发现违法养犬、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市犬管办举报咨询电话: 82700113;
梁溪区犬管办举报咨询电话: 82832550;
滨湖区犬管办举报咨询电话: 66070059;
锡山区犬管办举报咨询电话: 82225067;
惠山区犬管办举报咨询电话: 82225892;
新吴区犬管办举报咨询电话: 82228974;
经开区犬管办举报咨询电话: 68075070。
市城管局举报电话: 85133558、 85126397 (夜间);
梁溪区城管局举报电话: 88812110;
滨湖区城管局举报电话:85807220;
锡山区城管局举报电话: 88212363;
惠山区城管局举报电话: 83597866;
新吴区城管局举报电话: 962020;
经开区城管局举报电话: 81190889。
特此通告。
无锡市养犬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