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确保日常医疗服务有序开展,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在抗击疫情期间,医疗机构要科学调整和分配医疗资源,合理安排患者有序就医,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医疗服务需求。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加强分级诊疗,引导群众有序就医,降低疫情扩散风险。
2. 医疗机构要完善和加强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及门急诊、住院等重点环节管理,对于急诊、危重症患者积极组织诊疗救治。对于需定期就诊的慢性病、血液透析、肿瘤等患者及孕产妇,实施好医疗保障,不推诿和拒诊病人。
3. 除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美容科类门诊部、诊所继续停诊外,其他类门诊部、诊所恢复诊疗,要做好预检分诊工作,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同上科目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内上述专科的择期诊疗项目继续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
4.医疗机构开放与复工相关的体检服务,科学引导复工体检人员错峰分批开展体检。复工体检人员要带好口罩。
5. 医疗机构有序开设专科、专家门诊,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减少交叉感染。
6. 医疗机构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减少人群聚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应扫描核查“锡康码”。
7. 医疗机构有序开展择期手术,对所有手术患者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对于急诊手术要在充分进行病情评估和风险排查后进行,确保医疗安全。
8. 医疗机构继续强化院感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9. 大力倡导公民无偿献血,采供血机构加大定向招募力度,提升无偿献血服务质量,有序开展采供血工作,保障医疗机构医疗用血需求。
10. 采取电话预约方式有序开展预约接种服务。每位儿童限1名家长陪同,优先安排12月龄及以下儿童接种乙肝、麻风、水痘等免疫规划疫苗。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