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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海安禁燃烟花区域)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7 12:03:21
The Beginning

  春节将至,倡议移风易俗永葆文明典范城,生态过年争当文明海安人。海安市公安局倡议,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行动起来,主动参与其中,投入禁限烟花爆竹燃放全民战役,保卫生态文明美好家园。大家一起努力,过一个生态、文明、和谐的新春佳节,为了更美好的明天加油!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景区、公共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文物保护、保存单位;

  (三)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地下空间;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军事设施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建筑工地,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线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六)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科研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七)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群密集场所以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拓展】

  

THE END

TAG:保护区  设施  机动车道  范围内  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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