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就〔2020〕23号)
二、享受对象
就业见习人员、就业见习基地
三、申报条件
(一)就业见习人员
1.20-28周岁、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的高校学生)。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6个月。
2.16-35周岁、无就业经历的我县城乡登记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人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困难家庭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未能就业的,经批准可再次见习,但见习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二)就业见习基地
已申报通过的见习基地
四、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集中办理的方式,见习期满后一个月内。
五、补贴标准
(一)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如东县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见习人员生活费由就业见习基地先行支付给见习人员本人。
(二)就业见习基地可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时间享受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六、申报材料
1、毕业证书或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所在页复印件
3、《如东县就业见习人员申请审核鉴定表》(见附件1)
4、意外险缴费人员明细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5、《如东县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花名册》
6、《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附件2)
7、《如东县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
8、《如东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地见习补贴及生活费补贴申请表》(附件4)
9、发放生活费银行打卡证明
七、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公示后,发放至企业账户。
八、受理地址
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培训科,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1995991、8452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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