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6月1日起或7月1日起,南通是否开始处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针对不少市民的疑问,今天(30日),南通交警通过官方微信作出回应。
自公安部交管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会同新闻媒体和相关企业广泛开展宣传示范活动,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安全意识明显提升。5月15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范,尤其是强制要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引起了群众的热议。
南通交警表示,根据公安部交管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部署,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而我省已经出台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也就是说,等到7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南通市人民政府将会对外发布本市实施此条款的具体时间和区域。一旦确立了具体实施时间和区域,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尽早购买、尽早佩戴。
交警部门同时提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行电动车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摒弃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随意横穿、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