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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珠海买感冒咳嗽药要登记上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9 13:36:50
The Beginning

  2020年2月13日,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一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居家和集中隔离及感冒药物管理的通告》,提到:

  全市药房药店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购置感冒咳嗽类药物的购买登记工作,按照规定上报并将登记情况每日通报所在居(村)委会。

  2020年2月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

  自2月9日起,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该此通知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THE END

TAG:广东省  疫情  肺炎  防控  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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