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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9 15: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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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朔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阳朔县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禁促用”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露天焚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烧的种类

  (一)农林废弃物:秸秆、树枝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工业废弃物:废弃纸制品、废塑料、破布及各种纺织品、废橡胶、破皮革制品、废木材及木制品等产生烟尘、有毒气体污染的物质;

  (三)生活废弃物:一切可以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四)其他:田间地头杂草、荒草、林下附植物及树木砍伐后的树根、树枝等(松材线虫病和黄龙病处置除外)。

  二、露天焚烧管控要求

  全县辖区划定为露天禁烧区,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进行露天焚烧。

  三、依法查处露天焚烧行为

  在阳朔镇城镇建成区已交付范围内露天焚烧的,由阳朔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乡(镇)区域露天焚烧的,由受委托的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拒绝或妨碍禁烧工作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禁烧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阳朔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0773-8812031

  阳朔镇人民政府(阳朔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0773-8822376

  福利镇人民政府(福利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0773-8942103

  白沙镇人民政府(白沙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0773-8772103

  高田镇人民政府(高田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0773-8776103

  兴坪镇人民政府(兴坪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0773-8702103

  葡萄镇人民政府(葡萄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0773-8705103

  金宝乡人民政府(金宝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0773-8947103

  普益乡人民政府(普益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0773-8922103

  杨堤乡人民政府(杨堤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0773-8709103

THE END

TAG:阳朔县  露天  服务中心  大气污染  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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