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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灌阳县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9 15:49:19
The Beginning

  (一)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1.禁放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2.在限放区域内,可以在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每天早上6:00至次日凌晨00:30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二)重污染天气时段: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1时,禁放区、限放区所有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备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每次对当事人及责任单位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THE END

TAG:烟花爆竹  公安部门  时间  治安管理  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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