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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睢宁全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0 00: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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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睢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阻断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的风险,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12月1日起,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和个人,要索取进口冷链食品的购货凭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二、从2020年12月1日起,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和个人要主动向卫生健康部门申报核酸检测,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销售,相关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和个人应建立销售登记制度,做好销售记录,做到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运输进口冷链食品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

  五、2020年12月1日前,已经在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全面消毒并取得货物消毒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销售。

  六、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加强网购进口冷链食品的风险防范。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和个人要强化防范风险的意识,自觉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规定,配合监督检查和核酸检测。

  七、请广大消费者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12315。特此通告。

  睢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2月1日

THE END

TAG:食品  冷链  疫情  核酸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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