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做好防护。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
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负责,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要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根据Ⅲ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按职责负责);
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铣刨、土方运输(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渣土车,封闭式运输土方的除外)、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按职责负责);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按职责负责);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市交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市城管局牵头);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公安局配合);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市公安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