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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道路交通实际,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1年1月27日起,对前进路(观潮路至沙施河)采取禁止停车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并设置相应的禁止停车标志。
特此公告。
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月22日
TAG:扬州市 交通警察 进路 支队 道路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