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范围
进入下列场所或设施的所有人员(含从业人员),每次进入均要通过手机微信扫描“出行码”:
全县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党群服务中心、居民小区(村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店堂门市、宾馆酒店、学校、医院、金融网点、车站、公共交通车辆(含出租车、网约车)、公园景点、市民广场,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或设施,以及村庄、居民区的卡口。
二、张贴要求
按照“应贴尽贴、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组织好“出行码”的扩大使用。
1、派送:派出所社区民警上门派送空白“出行码”,并现场指导打印、注册、复印留存、张贴 。
2、张贴:将注册成功的“出行码”张贴在场所或设施的所有出入口、内部人员通道等醒目位置(具体见附件4)。
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参照以上确定部位。
三、使用方法
1、“出行码”张贴部位要安排工作人员值守,做好体温测量,督促进入人员带口罩、扫码登记 。如市民没有手机或微信,可由工作人员扫码进入小程序,点击“登记其他联系方式”,代为填写 。
2、市民扫完“出行码”后,须向现场工作人员出示扫码结果,如遇市民拒绝扫码登记信息,可拒绝进入。有相关警情第一时间通知公安机关处置。
四、操作流程
1、张贴单位注册:“出行码”张贴单位主要负责人扫码进入注册界面,按照界面提示填写四项信息:第一项填写单位名称及张贴位置,第二项填写“宝应县”,第三项和第四项分别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和手机号码,信息内容必须真实无误,方可提交注册。如信息录入错误,需拿一张未注册过的“出行码”重新注册。
2、市民扫描登记:市民要进入小区、单位、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需使用微信扫描“出行码”,点击“授权登记手机号”,填写授权短信的验证码,即完成信息登记。完成一次手机号验证后,下次扫码只需一键授权即可。
五、 分工负责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注册、张贴、管理工作。
2、复工复产复市企业由批准单位负责通知和督促。
3、其他由所属镇(区)负责通知和督促。
六、工作要求
1、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需在3月10日前落实到位;已复工复产企业、在营业场所需在3月10日前落实到位;拟复工复产复市企业需将“出行码”作为复工、复产、复市前的前置条件,可先行注册。
2、相关单位和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张贴,未按规定执行的,立即整改。
3、各镇(区)党委政法委员牵头,辖区派出所配合,组织力量每天加强巡逻检查。县指挥部执法监督组纳入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