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场所逐步开放
1、前期暂停营业的文化、体育、旅游、娱乐及其他生活服务场所,经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审核同意后,可有序恢复经营活动。
2、开放场所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按照“预约、限流、错峰”的要求有序恢复开放,实时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二、其他机构管理政策
1、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托育、托管)经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有序恢复线下培训(照护)服务。
2、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三、大型活动“非必要不举办”
1、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大型餐饮、展会、庆典、培训、会议等活动。
2、压实宴会主办者和餐饮单位的主体责任,举办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须严格履行报备手续。
3、报备内容包括:宴会人数、姓名、手机号、双码等情况,并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主办者到属地村(社区)报备,取得报备单后,交由承办方(餐饮单位)向市场监管局备案”的程序,各属地、市场监管局分别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4、继续暂停举办50人以上的聚集性餐饮活动。
四、各类场所要严格履行防疫主体责任
1、在恢复营业前,需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要彻底做好消毒、环境卫生清洁和通风等工作,按要求设立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
2、复工时所有工作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方可上岗,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测体温、查“双码”、“一米线”、扫场所码、场所消杀等疫情防控规定。
3、按照重点人群“应检尽检”范围和检测频次的相关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五、落实管理责任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监管力度,强化巡查检查,督促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六、履行个人责任
请广大市民严格履行自我管理责任,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坚持佩戴口罩、配合扫码测温、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